第三條 論聖經(神所記載下來的道)

  我們承認神記載下來的這道不是出于人意,乃是屬神的人受聖靈的感動而發言,正如使徒彼得所說的1。后來,神用特別的照顧,為了我們的救恩吩咐他的仆人,先知2與使徒3將所啟示的道記載下來;他也親自寫下兩塊法版4。因此我們稱此為聖經。


  1. 彼后1︰21︰因為預言從來沒有出于人意的,乃是人被聖靈感動,說出神的話來。
  2. 出24︰4︰摩西將耶和華的命令都寫上,清早起來,在山下築一座壇,按以色列十二支派,立十二根柱子。
    詩102︰19︰因為他從至高的聖所垂看;耶和華從天向地觀察。
    哈2︰2︰他對我說︰“將這默示明明地寫在版上,使讀的人容易讀。”
  3. 提后3︰16︰聖經都是 神所默示的,于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
    啟1︰11︰你所看見的,當寫在書上,達與以弗所、士每拿、別迦摩、推雅推喇、撒狄、非拉鐵非、老底嘉,那七個教會。
  4. 出31︰18︰耶和華在西乃山和摩西說完了話,就把兩塊法版交給他,是神用指頭寫的石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