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條 論神在基督裡彰顯他的公義與憐憫

  我們相信完全慈愛與公義的神,差遣他的兒子取了悖逆的人性,為的是補贖此人性,借著極其痛苦與死亡擔當了罪的刑罰1。因此,當他擔當我們罪孽的時候2,神彰顯了他的公義在他兒子身上;就在我們身上傾倒出他的憐憫與仁慈,我們是犯罪的,應受咒詛,出自完全的愛,為我們的緣故犧牲他的愛子,以致于死,叫他複活使我們稱義3,借著他我們可以得到永生。


  1. 來2︰14︰兒女既同有血肉之體,他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特要借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
    羅8︰3︰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
    羅8︰32-33︰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舍了,豈不也把萬物和他一同白白地賜給我們嗎?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為義了。
  2. 賽53︰6︰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
    約1︰29︰次日,約翰看見耶穌來到他那裡,就說︰“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
    約壹4︰9︰神差他獨生子到世間來,使我們借著他得生,神愛我們的心在此就顯明了。
  3. 羅4︰25︰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複活,是為叫我們稱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