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論啟示(認識神的方法)

  我們用兩種方法認識神︰第一是借著神的創造、保護並管理宇宙1;就是在我們眼前一本佳作,在其中的一切受造之物,無論大小,都引導我們觀摩神不可見的事,即他的永能和神性,正如使徒保羅在羅馬書一章20節中所說的。凡事足以叫人知道,心服口服,無可推諉。第二,就是借著他的聖言,就是聖經將他自己更清楚、更完全地啟示給我們2,那就是說在今生,對于他的榮耀,以及我們的救恩所應了解的事,都在聖經中記載了。


  1. 詩19︰2︰這日到那日發出言語,這夜到那夜傳出知識。
    弗4︰6︰一神,就是眾人的父,超乎眾人之上,貫乎眾人之中,也住在眾人之內。
  2. 詩19︰8︰耶和華的訓詞正直,能快活人的心;耶和華的命令清潔,能明亮人的眼目。
    林前12︰6︰功用也有分別,神卻是一位,在眾人裡面運行一切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