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论神在基督里彰显他的公义与怜悯

  我们相信完全慈爱与公义的神,差遣他的儿子取了悖逆的人性,为的是补赎此人性,借着极其痛苦与死亡担当了罪的刑罚1。因此,当他担当我们罪孽的时候2,神彰显了他的公义在他儿子身上;就在我们身上倾倒出他的怜悯与仁慈,我们是犯罪的,应受咒诅,出自完全的爱,为我们的缘故牺牲他的爱子,以致于死,叫他复活使我们称义3,借着他我们可以得到永生。


  1. 来2:14:儿女既同有血肉之体,他也照样亲自成了血肉之体,特要借着死败坏那掌死权的,就是魔鬼。
    罗8:3: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
    罗8:32-33:神既不爱惜自己的儿子,为我们众人舍了,岂不也把万物和他一同白白地赐给我们吗?谁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呢?有神称他们为义了。
  2. 赛53:6:我们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华使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他身上。
    约1:29:次日,约翰看见耶稣来到他那里,就说:“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
    约壹4:9:神差他独生子到世间来,使我们借着他得生,神爱我们的心在此就显明了。
  3. 罗4:25: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