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安瑟倫前之贖罪論

一、希臘教父的神學

1、使徒時代教父論贖罪

  使徒時代的教父往往以一般性的聖經觀點,來論及基督的工作,最具意義的陳述,是發現在戴格尼塔斯的書信(Epistle to Diognetos)中。在此書信中,概括了人有罪應當受刑,神差遣他的兒子為贖罪祭,以及由基督的義遮蓋罪等概念在內。護教士論到贖罪的題目,並沒有深入的討論,所論及的也只是基督是救贖主,救人脫離魔鬼的權勢。神哲派說基督救人脫離了黑暗的國度,也就是脫離物質的世界。在馬仙的議論中,說基督的死是神的愛,將人從世界的創造主手中贖回來。

2、愛任紐論贖罪

  愛任紐是一位在東西方中間的神學家,他同意護教士的看法,說人是受到黑暗權勢的奴役,並且視救贖的一部份為從撒但的權勢下得拯救。他雖然不看贖罪為補償撒但的要求,但卻認為是從撒但權勢下得拯救。他的意思乃是基督的死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叫人得自由;同時他高抬恢複說(Recapitulation Theory),這意思就是說“基督在他自己裡面,經過了人生的各階段,以及重述了各階段中的經驗,包括我們為罪人的情況。”(歐爾語)基督藉著他的道成肉身,並且成為人,一反亞當由于罪所走的道路,使得人類重新開始,並在人類生命中產生新的原動力。基督對那些藉著信心與他聯合的人,賜給他們不朽壞的生命,並在他生活中產生了道德上的變化,且由于他的順服,補償了亞當的悖逆。

3、亞歷山大的革利免與奧利金論贖罪

  在亞歷山大學派中,我們可發現幾個論點。在亞歷山大革利免一些不太著名的書中,說到基督的死乃是為罪人付上贖價,但在其重要的著作中卻論到基督為一教師,藉宣揚真知識來拯救人,並感化他們過有愛心且真實公義的生活。奧利金則提出幾個不同的見解,但並未並入綜合的整體教義中。基督藉著道成肉身,使人性神化;藉著自我犧牲的至高榜樣,如此可以啟發人作此同樣的犧牲;藉著舍命為贖罪祭;並藉著買贖人脫離撒但的權勢來拯救人。關于救人脫離魔鬼的權勢這個概念,奧氏介紹了一個新的觀念,那就是在交易上魔鬼受了騙。基督把他自己提出作為給撒但的贖價,撒但接受了這贖罪,未想到它不能抓住基督,因為基督屬神的能力與聖潔。撒但吞了基督人性的餌,反被基督神性的鉤給鉤住了。這樣,全人類的靈魂──甚至那些在陰間的──就都脫離了撒但的權勢。

4、阿他那修論贖罪

  有關贖罪首先系統性的論述,當推阿他那修的《道成肉身論》,本書包括了幾項不同的概念︰道成了肉身,叫人複得由于犯罪而失去有關神的真知識;成肉身的道,也代表替身,藉著擔當罪的刑罰,替人付上了罪債,此項滿足的需要,必須根據神的誠實,而非根據神的公義,且這贖價也不能說是付給撒但的。然而愛任紐的意思是說,道取了肉身,為的是使道成為神,並成為不朽,他這種觀點是非常突出的。同時,阿他那修的論述在另外兩項上與愛任紐不同︰(1)在得救的程序上,道成肉身與基督的死與複活有直接的關聯;(2)在得救的程序上,著重點是在于道德方面,而非物質方面。基督藉著他的道與榜樣在人心中作工。

5、尼撒貴格利與拿先斯貴格利論贖罪

  阿他那修真正的繼承者乃是三位加帕多家的教父。巴西流對于贖罪論的貢獻無幾,他的小弟尼撒貴格利卻寫了一本書,名叫《大要理問答》(Great Catechism),是論到基督贖罪第二部非常重要有系統的工作,他又重複了撒但受欺騙的概念,並且根據以下的兩個理由來述說此概念的正當性︰(1)當撒但受欺騙的時候,欺騙者就已經得到了所當得的;(2)撒但本身在末了時也得到了好處,因為終結時它也得救了(得到解脫)。《大要理問答》的基本思想,就是從阿他那修借來的,那就是說神藉著道成肉身,與人的性情連合起來,為的是釋放人脫離死亡。在這本《大要理問答》中也指出,基督的死不但毀滅了死亡,同時也毀滅了罪。拿先斯貴格利對于付贖價給撒但的觀念予以痛斥並表示憤慨,所以他特別重複阿他那修的教訓。奎首吞與區利羅特別強調基督之死的無限價值,區利羅的主要貢獻乃在于基督之死,為一神格之死的無限價值。包珥則發現了我們實際上在基督裡得到完全滿足的概念,但與神以及屬神的義無關。

6、大馬色約翰論贖罪

  希臘教父的神學,在大馬色約翰時達于最高點,他將以往論基督贖罪的思想歸納起來,但本人卻並無顯著的貢獻。為了歸納當前贖罪論思想的發展,我們可以說,在西方教會(希臘)神學有兩個主要的方面︰(1)一方面說,人得救被認為是道成肉身的直接結果,是神給人的一個新的啟示,或者是神給人的一個新生命。(2)另一方面,救恩被看做達成某項客觀條件的結果,即如向神獻祭、滿足神的公義,或付贖價給撒但。假如我們提出什么理論,來表明希臘教父時期的神學思想,我們就要指出象馬肯他須所說的︰“西方教會的贖罪論,是對未識者的一大開放。”這是說到對撒但付代價的教義;他又稱之為“恢複的秘傳說”(The esoteric theory of recapitulatio)。

二、拉丁教父的神學

1、特土良論贖罪

  論到基督贖罪的教義,雖然在拉丁神學與早期的希臘神學中有相同的地方,可是近來卻有重要的不同之點開始複蘇。顯著的拉丁式神學起于特土良,他多少采用了愛任紐的重複說,但他對道成肉身的了解,主要還是限于基督藉教訓與榜樣來影響人類這方面,然而這整個觀念的勢力已漸消失。他比愛任紐還強調基督死在十字架上的中心意義,認為這是基督降世達成使命的最高點。關于基督之死教義上的製定,不能說特土良超越了愛任紐,他真正的貢獻,乃在于他把幾個正確的名詞,即如“罪孽”、“滿足”與“功勞”等介紹到神學裡面去,而這些名詞對基督贖罪論的神學發展十分重要,但有一點值得注意,他並沒有把這些名詞用在基督贖罪的工作上,而用在人受洗之后又犯罪,應當悔改行善的情形上。他為天主教補贖教義的發展奠下了根基。

2、希拉流與安波羅修論贖罪

  二者將希臘教父的思想介紹到西方教會。前者代表了希臘教父認為贖罪是藉著道成肉身,來恢複人類的這種觀念,但是這種觀念還是說到基督之死的重大意義,他甚至看基督之死為向神提出滿足,這點與特土良不同。基督的死是甘愿的,為的是要滿足刑罰上的要求,希氏象阿他那修一樣,此滿足是從神的誠實而非公義引來的。安波羅修也有愛任紐的這種觀念,此外他又重複了奧利金認為基督是向撒但付上贖價,並且欺騙了撒但的這種觀念,同時他又強調基督的死乃是向神獻上祭物的事實,並且認為這個祭物是為滿足神在有罪的人身上所宣布的死刑,可是他並沒有解釋為什么需要獻這個祭。

3、奧古斯丁論贖罪

  一提起贖罪論,我們自然而然地會想到西方教會最偉大的教父奧古斯丁,對基督贖罪工作教義的偉大貢獻,其實不然,他主要的成就乃是在其他方面。歸納他以往的思想,可發現他有許多有關贖罪論不同的見解,有些甚至自相矛盾。有一個觀念是說,雖然只是一倫理上的方法,但藉著基督的道成肉身,使得人性得以神化;另一個觀念是說,撒但在人身上有一個要求,但這種觀念被另一個思想所補足,即撒但的要求被基督之死所消除。奧古斯丁的主要思想可以說是遠離了希臘教父的神學思想,他的前題與他的結論並不相合,而其中心思想則是有關原罪、因恩稱義,以及藉基督贖罪與神和好。這個新的西方教會思想是在自圓其說、固執己見,而我們所遵循的則是使徒保羅的贖罪觀,即人被看作是承受神忿怒的,但基督的死擔當了這一切的忿怒,叫人與神和好。奧氏並沒有將以上的思想作成一完全的體系,他的說法還遠不如安瑟倫清楚的贖罪論。奧氏在贖罪法律與更新的上面,沒有作徹底的區分,他認為稱義的根基有的時候不在于藉著耶穌基督移除罪孽,乃在于聖靈成聖之恩的感化。再者,有時候他教導說,藉著基督而有的贖罪,是最適宜的救法,但神也可以用別的方法救罪人。如此一來把贖罪當作不是那么地重要,其實他的意思就是說,神的能力可能與他的智慧有沖突。

4、大貴格利論贖罪

  在神學家中受奧古斯丁影響最大的人中,只有一人值得我們一提的,那就是大貴格利。在他的著述中有一段被稱為“古代拉丁神學論贖罪的大成”,其主要思想如下︰“人在罪惡與死亡的轄製下,自甘墮落,唯有代替的犧牲才能除掉這樣的罪。但是到哪裡去找這祭牲呢?牛羊是派不上用場的,那就只有人才行,可是找不到沒有罪的人啊,因此神的兒子道成了肉身,取了人性,但卻沒有人的罪。那無罪者為我們成為祭牲,由于他的人性才能視為犧牲者,並藉著他的義才能夠使我們得潔淨。他為我們償付了不是他所應當得的死債,所以我們應當受的死不致于傷害我們。”大貴格利的這一段話,可說是贖罪論思想發展中最清楚的一大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