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

注释:


  18.我也知道 保罗按他自己的本性来讲,在他里面是没有善的。在我里面的意思是:"对于我来讲。"本段论文开始的时候,他即承认自己里面并没有善;因此,他也就是承认自己是完全败坏的。接着他又立刻矫正他自己所说的话,免得他侮蔑了住在他里面的神的恩惠。所以他说,自己乃是在肉体里面并没有良善。他在此又一次证明他所论的并不是属世的人,乃是论到一个有部分罪恶留在他里面,并与圣灵的恩惠相争的那种信徒。保罗为什么要矫正自己所说的话呢?因为他知道,在自己里面已经有了不再败坏也不再被肉体所统制的新生命。保罗用到"肉体"两个字,总是指人类本性中的一切本质,就是属于人的一切;然而并不包括圣灵所作的工。所以"属灵的"意义与"属肉体的"相反。保罗所称"属灵的",乃是指神的灵所洁净了的,而且已被神重新塑造,以致于有神的形象表现出来的心灵。肉体与灵性都是形容人的灵魂;前者乃是指自然的性情,后者乃是指已经重生了的心灵。
  立志为善 他并不是说他立志为善的欲愿是完全无效的;他乃是否认他自己能够按照立志的去行,因为肉体阻挡了他所愿意行出来的善。下面所说的: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也是这个意思;因为肉体不但阻挡信徒行走天程,而且还在信徒的道路上放了许多绊脚石。信徒并没有按他们当行的去行,因他们并没有完全顺服了"心里的意思"。因此,保罗在此所提到的"意志",乃是指那出于信心的顺服,我们因圣灵的工作而得了重生之后,就当随时准备随从圣灵的引导,因此我们可以热忱地以自己的肢体来顺服神。但保罗行出来的,并不能配合他的意愿,所以他不能达到他想达到的目标,就是说:他不能成就他所愿的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