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他们虽知道神判定行这样事的人是当死的,然而他们不但自己去行,还喜欢别人去行。

注释:


  32.他们知道神的判定 解经家对此句虽有各种不同的解释,但我认为以下是最正确的解说。人已经完全放弃自己,毫无约束而犯罪,借消除善恶之间的区分,而赞成自己和别人明知是不讨神喜悦的那些事,就要受神的审判而被定罪。当罪人如此寡廉鲜耻,又以自己的罪恶沾沾自喜,不以为当受斥责,又喜欢别人去行的时候,这是罪恶已达于最高潮。此种绝望的罪恶在圣经中有以下的描述:"当他们作恶时还夸口"(箴二14)。"你的美貌变为可憎的,又与一切过路的多行淫乱"(结十六25)。因为那觉得羞耻的人,还有回复的希望;但当这厚颜无耻,由于罪恶习惯得到坚固的时候,人就爱恶而恶善了,于是就毫无矫正的希望了。以下就是我的解释:我看保罗在此所非难的是比行恶更严重、更邪恶的事。究竟那是什么,除了指着那绝顶的罪恶,那就是人把羞耻之心丢在九霄云外,与神的义作对,又为自己的恶作辩护。此外,我不知道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