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吗?断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借着那良善的叫我死,就显出真是罪,叫罪因着诫命更显出是恶极了。

注释:


  13.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吗? 前面保罗已为律法辨正,免得有人会发生各种误解;但仍然可能会有人怀疑律法或许是死亡的原由。人心可能会因这个问题而感觉困惑,神施恩的行动,怎么单为我们带来毁灭,却没有其他的益处呢?但保罗在此特别指出,死亡并不是出于律法,他的答案是:罪以律法为机会而使死亡临到我们。保罗在这里所答覆的话,似乎与他前面所说的:"那本来叫人活的诫命,反倒叫我死"有所矛盾,但我却认为前后并无冲突。保罗在前面所说的话,意义是:我们内心的败坏是我们误用律法与趋向死亡的原因,因我们的本性与律法的本质相反。但在此他否认律法是死亡的原因,所以死亡的来源不能归于律法。保罗在此所用的与哥林多后书三章7节的律法相同,在那里他称律法为"死的职事"。保罗在此所讨论的合乎一般辩论的方式,因他在此并不是讨论律法的本质,却是要指出反对者错误的意见。
  但罪 中文圣经的译文是正确的(译者按);但这句话的意义应该是:"罪未被律法揭示出来之前,在某一程度之下,是不被人认为恶的。然而当罪被律法揭示出来的时候,就被指证为罪,也就更显为恶极了;罪之所以可恶,是因为它叫良善的律法使我们毁灭。所以任何东西,若使本来有益的事物,变为有害的,一定是可恶至极。"保罗的意思是要给我们看见,残酷的罪必须先被律法揭发出来,才会显出罪的可憎;若不如此,人们就不会以罪为邪恶;同时又因罪能使生命变为死亡,就更显出罪的残暴。所以,乃是由于律法,人们才认出罪的邪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