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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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保罗在此并不是重复,却是对前面一节经文必须再加以注解。他使我们看见,因一人的背叛,能叫我们众人都有罪。他曾说我们都当受咒诅,但为了要使人不以自己为无罪,他又说:人人都被定罪乃是因为都犯了罪。他更提到我们得以成为义,是因基督的顺服。在此我们可以归纳说:基督满足了神的心,故为我们取得了义。他又解释基督的义的特性,乃是祂的顺服。我们必须注意:如果我们想以行为称义以便在神前满足祂的要求,我们就必须顺服律法,不是部分的顺服,乃是在每一方面的绝对顺服。义人若跌倒,他以前的义行就都失去功效。在这里我们也学到一个功课,人若欲以自己幻想出来的看法来勉强得神悦纳,或想以此来满足神的公义,都是虚假的。惟有当我们服从祂的命令时,我们才是真正的敬拜祂、顺服祂的道。所以让我们不要跟从那些自以为能靠行为称义的看法,因为靠行为称义必须完全顺服律法才能有效,然而完全遵行律法是不可能的事。我们又可以归纳说:凡在神前夸诩自己行为的,都是心理不正常的人,因为神视人的行为如粪土;顺服更胜于祭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