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

注释:


  14.没有律法的外邦人 保罗现在是说到他对前一句子所证明的。他不以为仅仅提说一下就算定了我们的罪,并仅在我们身上宣布神公义的审判;他乃是进一步借此一理由证明此点,为要提醒我们更渴慕基督,更热爱基督。保罗指示给外邦人以无知为口实是徒然的,因为他们凭自己来证明他们有些义的规范。因为不论一个民族的人性失丧到何等地步,也总有些律法的形式存在。因此,所有的民族不用受外部的指示,都能为自己制定律法,这样在他们中间有些正义感的初步观念是不证自明的。他们虽不在律法之下,他们也是有律法的。他们虽然没有明文的摩西律法,但他们也决不能丝毫没有正义的知识,如果是那样的话,他们就不能分别善恶了。他们以刑罚来控制恶,他们吩咐人行善,如果经过他们的认可,就规定给予荣誉的报酬。保罗是把本性与明文律法来互相对比,意思是说外邦人已有了义的自然之光,此自然之光就代替了律法,而犹太人是因律法受教,所以他们对自己就是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