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而且那本来未受割礼的,若能全守律法,岂不是要审判你这有仪文和割礼竟犯律法的人吗?

注释:


  27.有仪文和割礼 所谓"仪文上的割礼"乃是一种修辞学上的"代换法",所用的名词与代名词并无表面的意义。保罗并不是说他们违犯了律法,因为他们在字面上守了割礼。他们虽有外部的割礼,但他们仍继续不断地拒绝属灵的崇拜,即如敬虔、公义、公平与真实,这些乃是律法的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