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谁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呢?
敬虔者在艰难之中最大最首要的安慰,乃是他们深知父神的慈爱。他们由此而确知自己的救恩可靠;同时因为艰难得以减除,或至少忧愁痛苦得以减轻,而能心里平静。没有一个更适宜的劝勉比使我们了解神恩佑我们更能带给我们忍耐的心。所以保罗以这个确信为安慰的起点,所有的信徒都借此而得着力量,并能胜过各种凶恶。因为仇敌攻击我们的救恩时,第一步就是控告我们,然后又定我们的罪;然而保罗在此首先即将我们被控告的可能除去了,因为我们单要站在神的审判台前。因我们看到了神是使我们称义的那一位,因此就无人能够控告我们。这里所提到的对比并不太平衡。保罗当用来作为对比的两方面,应该是:"谁能控告?"以及"有基督替我们祈求。"另一个对比乃是:"谁能定我们的罪?"以及"有神称我们为义了。"因为神的赦罪与我们被定罪有关;基督的代求与我们被控告有关。保罗将两者互相交换地位,是有其深意的,因为他要使神的儿女们从头到脚全副武装起来,可抵御各种战兢恐惧。所以保罗的结论是:神的儿女们因有神称他们为义,就不会再被控告;这样的说法比他说基督作我们的辩护者更为着重语气,因为这样更能清楚地表示在仇敌来控告我们时,我们完全不怕被定罪,因为被告已经被称义,已不再有罪。
从另一方面看来,也是同样的情形。保罗使我们看到,信徒已不会再被定罪是因基督赎了我们的罪,并代我们受了神的审判,又借着祂的代求而除去了死亡,更完全遮掩了我们的罪;因之再没有任何罪能加在我们身上。
保罗的论点如下:一方面当我们来到神的审判台前时,我们因有了赎罪救法而能免去恐惧;另一方面也显出神早已帮助了我们,因祂早已为我们安排好了,使我们可以有得救的确据。
然而我们在此还当注意,如同我们在前面时常提到的,保罗所说的称义的意义,就是指我们蒙神判定为罪得赦免后就被算为义。本段经文的正确性极易证实,因为保罗的论证以一个前提为根基,并取消相反的论点。赦罪与定罪是相反的,因为神已经赦免了我们一切的过错,故祂不会接受任何对我们的控告。我们确实知道,魔鬼要控告所有的信徒,同时神的律以及我们自己的良心也谴责我们;但这一切并不能影响那位已经称我们为义的审判之主。没有一个仇敌能够动摇,更不必说破坏我们的救恩。
保罗也称他们为神所拣选的,意思是说他们既是被拣选的,就不必怀疑自己是否在蒙选者之中。他并不是像一些诡辩者所认为的,必须有特殊的启示才知道自己蒙选;他乃是像其他一切敬虔的人一样确实知道。这里所说的蒙神所拣选的,按照保罗看来,乃是指一切蒙选的人本身。如果神的拣选只隐藏在神的圣旨之中无人可以晓得,那么这个教义就变为冷酷无情了。但因为我们知道,保罗在此论到的拣选,是一切敬虔的人,都可以在他们自己身上测得出来的事实,无疑地他乃是要我们反省我们的呼召,为的是可以决定我们是否真是神的儿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