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既从律法中受了教训,就晓得神的旨意,也能分别是非;

注释:


  18.就晓得神的旨意 保罗承认犹太人对神旨意的理解,并对有用之事的同意。这是他们从律法的教义得来的。但这种同意有两方面:一方面是"拣选"的同意,当我们爱善的时候就同意善;另一方面是"判断"的同意,借此分别善恶,但并不是说择善而从之。犹太人在律法中所学习的就是这样,他们能判断他人的行为,但不按照所判断的来改善自己的生活。保罗虽然斥责他们的假冒为善,但我们可以下结论说当我们倾听神的时候,也喜爱美好的事(如果我们的判断是出于至诚)。因为神的旨意(即如在律法中所显明的)乃是所正当爱好之事的指导与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