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显明在人心里;因为神已经给他们显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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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神的事情 保罗指明我们应该认识神;他所说的是一切关于彰显神的荣耀,也就是唤起(激发)我们去荣耀神。这意思是说我们不能完全理解神的伟大,因为人在某种范围内是受到限制的,照样神以其自身的尊严来说,证明祂自己是按着我们弱小能力的范围来适应之。所以凡愿意自己认识神是什么的人,都是狂人。所以保罗立刻解释说,圣灵--完全智慧的教师--要叫人知道所应知道的,并借何方法可以认识神。"显明在人心里"一词给本节经文加上了力量,保罗并没有说"向他们显明"。在希伯来的司法上,此"在内"一词虽属多余,但似乎保罗在此特指神性格的显明,这种显明是昭然若揭的,借此他们可以得到一深刻的印象,以致他们无可推委,因为每一人已经知道此已铭刻在自己的心上。所说神已经给他们显明的意思,乃是人的被造为的是瞻仰神所造的世界,神赐给人眼睛,叫他可以观看如此美丽的图画,目的是领他想到神自己,祂是这宇宙的创造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