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作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


注释:


  4.作工的 保罗在这里所说"作工的",并不是指着神的儿女们所应追求的善行,乃是说到那以自己的成就来得赏赐的人。同样,"不作工的"意思是指着不凭行为的功德说的。他当然不愿意信徒懒惰,他只是禁止他们的图利心理,以为从神所得的分是所应得的。
  我们已经提过,此处所讨论的问题并不是我们当如何调整我们的生活,乃是关心到我们得救的缘由。保罗从反面辩论说,神不能把义当作欠债来偿还给我们,乃是当礼物赐给我们。我赞成布舍的意见,他证明保罗辩论的方式不是从一句话得来的,乃是根据全文,即如:"如果有人因自己的工作而得什么赏赐,他所得的是因他的功劳,并不是白白归给他的,乃是他分内所应得的。"信就算为义并不是因为信给我们带来了什么功劳,乃因信把握住神的恩慈;所以义并不是我们分内所应得的,乃是白白赐给我们的。基督既然出于自己的美意,因信称我们为义,保罗总认为这是我们倒空自己的证据,因为除了基督作我们的挽回祭,叫我们与神和好以外,我们还信什么呢?在加拉太书三章11节中也用不同的话表达了此同样的真理,那里说:"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神面前称义,这是明显的。因为义人必因信得生。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说行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律法既应许把赏赐给行律法的人,据此保罗得到结论说信心的义(白白而得的)与行为的义不符合。我们应当特别注意此二者的对比,这就把一切的功德完全取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