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然而,叫耶稣从死里复活者的灵若住在你们心里,那叫基督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也必借着住在你们心里的圣灵,使你们必死的身体又活过来。

注释:


  11.……灵若住在你们心里 保罗在前面一节中所肯定的论点是从效力因而得的结论,他的推论如下:"假定基督是因神的圣灵的能力而复活,又假定圣灵的能力是永恒的,那么祂也能在我们里面执行此种能力。"保罗也认为在基督里面表现出属于全教会的一种能力是当然的事。因保罗承认神是使人复活的主,故赐生命的灵也是属于祂的。
  叫基督耶稣从死里复活的 用这句构写神所成就之工作的形容语来称呼神,比单单提神的名字更合乎保罗此处的目的。祂又将使基督复活当得的荣耀归于父神,也有同样的目的。因为这样比他将复活的能力归于基督自己更能证明他的论点。若不如此,或许有人会反对说:耶稣复活是因祂所赋有的能力非别人所有的。但是,当保罗说:"神以祂的灵使基督复活,又将祂的灵赐给你们。"这样就没有人可以反对我们的复活了,因为这样,神已使我们复活的盼望有了确证。但是这样说法也并不减损约翰福音的经文:"我有权柄舍了(生命),也有权柄取回来"(约十18)。基督确是借着祂自己的能力从死里复活了;但祂通常都说祂所赋有的能力是出于神,所以使徒将基督所作成的圣工,转移为父神的工作,也没有不宜之处。
  保罗在这里所说的必死的身体,乃是指我们里面仍会死亡的部分。保罗通常乃是以此来指我们里面更为俗世的部分。因此我们可以得一个结论说,他在此不是论到最后的复活,因那是一刹那间完成的事,他乃是论到圣灵不断的工作,借此而渐渐地治死我们里面余下的肉体,并使我们更新而获得属天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