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第三诫 问53;第三条诫是什么? 答:第三条诫是:你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 略解:这条诫讲的是如何对待神的名。他的名就是指一切我们对他的称呼,或特别出名的称号。妄称神的名,就是随便或当儿戏似的使用神名;像亵渎神的发誓,或非礼使用神名,都是违反此诫。我们祷告的时候,常会听到这条诫命--奉你的名为圣。
问54:第三条诫吩咐我们作什么? 答:第三条诫吩咐我们当存圣洁恭敬的心来用神的一切名字,称呼,属性,规则,圣经的话,和工作。 略解:第三条诫吩咐我们,要以十分虔诚的态度称呼:(1)神的名(耶和华);(2)他的头衔(万王之王);(3)他的属性(圣洁);(4)规则(祷告);(5)他的话(圣经);(6)他的工作(人)。
问55:第三条诫禁止我们作什么? 答:第三条诫禁止我们亵渎或妄用神所借以彰显自己的任何事物。 略解:第三诫禁止我们,非礼或错误使用任何特别是表示与宣称神的名或物。每一件与他有关的事物都应该是圣洁的。
问56:我们为什么当守第三条诫? 答:我们当守第三条诫,因为犯这条诫,虽能逃避人的刑罚,却不能逃脱神公义的审判。 略解:这里特别警告我们,人虽允许我们犯此诫而不受罚,但神可决不这样。他不会不审判我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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