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第二誡 問49︰第二條誡是什么? 答︰第二條誡是︰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象,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 略解︰第一誡告訴我們應該敬拜的對象,第二誡告訴我們該如何敬拜他。這是叫我們不可借任何可見,甚至可知的像來仿造神,他是不會接受這種經由人手的敬拜的。神是個靈,我們敬拜他也必須在靈裡以誠實拜他。照樣,這裡也告訴我們,神會將父親的罪追加在兒女身上;但意思並不是說,兒女須承擔父親的罪,而只是壞父親要親眼看見他們的不良行為對他們兒女所造成的影響,因此得到懲罰;相反地,好父親則歡喜快樂的得報償。
問50︰第二條誡吩咐我們作什么? 答︰第二條誡吩咐我們將神在聖經中所規定一切有關宗教的崇拜與規則,都領受遵從,並保守純全。 略解︰這一誡吩咐我們︰(1)要用神自己指定的敬拜方法;(2)忠于原方法;(3)不可加添;(4)不可刪減。絕不可有私意敬拜。
問51︰第二條誡禁止我們作什么? 答︰第二條誡禁止我們用形像拜神,或用聖經所未規定的任何方法拜他。 略解︰這一誡禁止我們︰(1)以像敬拜;(2)用任何其他不是神指定的方法來敬拜。
問52︰我們為什么當守第二條誡? 答︰我們當守第二條誡,因為惟獨神在我們身上是有主權的,我們是他的子民,並且神切切要我們專心敬拜他。 略解︰附加我們應該守此誡的特別理由是︰(1)神在我們身上有主權(我是耶和華);(2)我們是屬神的(你們的神);(3)神熱心他自己的敬拜(是忌邪的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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