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第六诫

  问67:第六条诫是什么?

  答:第六条诫是:你不可杀人。

  1. 出廿13:不可杀人。

  问68:第六条诫吩咐我们作什么?

  答:第六条诫吩咐我们尽力依法保全自己的生命,和别人的生命。

  1. 弗五29:从来没有人恨恶自己的身子,总是保养顾惜。
  2. 诗八二3-4:当为困苦和穷乏的人施行公义。当保护贫寒和穷乏的人,救他们脱离恶人的手。
    伯廿九13:将要灭亡的,为我祝福;我也使寡妇心中欢乐。

  问69:第六条诫禁止我们作什么?

  答:第六条诫禁止我们自杀,非法杀人,和一切关于害人的事。

  略解:这条诫是关于生命,告诉我们,神是生命的赐予者,因此任何人无权以不正当的理由夺取别人的性命。它要我们适当地照顾我们的身体,同样也要照顾别人的。它禁止我们夺取自己的生命(自杀),与别人的生命(谋杀)。

  1. 徒十六28:保罗大声呼叫说:“不要伤害自己!”
  2. 创九6: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
  3. 箴廿四11-12:人被拉到死地,你要解救;人将被杀,你须拦阻。你若说:“这事我未曾知道。”那衡量人心的,岂不明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