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第三誡

  問53;第三條誡是什么?

  答︰第三條誡是︰你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

  略解︰這條誡講的是如何對待神的名。他的名就是指一切我們對他的稱呼,或特別出名的稱號。妄稱神的名,就是隨便或當兒戲似的使用神名;像褻瀆神的發誓,或非禮使用神名,都是違反此誡。我們禱告的時候,常會聽到這條誡命--奉你的名為聖。

  1. 出二十7。

  問54︰第三條誡吩咐我們作什么?

  答︰第三條誡吩咐我們當存聖潔恭敬的心來用神的一切名字,稱呼,屬性,規則,聖經的話,和工作。

  略解︰第三條誡吩咐我們,要以十分虔誠的態度稱呼︰(1)神的名(耶和華);(2)他的頭銜(萬王之王);(3)他的屬性(聖潔);(4)規則(禱告);(5)他的話(聖經);(6)他的工作(人)。

  1. 詩廿九2︰要將耶和華的名所當得的榮耀歸給他。
  2. 啟十五3-4︰主神,全能者啊,你的作為大哉,奇哉﹗萬世之王啊,你的道途義哉,誠哉﹗主啊,誰敢不敬畏你,不將榮耀歸與你的名呢?
  3. 傳五1︰你到神的殿,要謹慎腳步;因為近前聽,勝過愚昧人獻祭。
  4. 詩一三八2︰我要向你的聖殿下拜,為你的慈愛和誠實稱贊你的名,因你使你的話顯為大,過于你所應許的。
  5. 伯卅六24︰你不可忘記稱贊他所行的為大,就是人所歌頌的。

  問55︰第三條誡禁止我們作什么?

  答︰第三條誡禁止我們褻瀆或妄用神所借以彰顯自己的任何事物。

  略解︰第三誡禁止我們,非禮或錯誤使用任何特別是表示與宣稱神的名或物。每一件與他有關的事物都應該是聖潔的。

  1. 瑪二2︰你們若不聽從,也不放在心上,將榮耀歸與我的名,我就使咒詛臨到你們。

  問56︰我們為什么當守第三條誡?

  答︰我們當守第三條誡,因為犯這條誡,雖能逃避人的刑罰,卻不能逃脫神公義的審判。

  略解︰這裡特別警告我們,人雖允許我們犯此誡而不受罰,但神可決不這樣。他不會不審判我們的。

  1. 申廿八58-59︰這書上所寫律法的一切話,是叫你敬畏耶和華你神可榮可畏的名;你若不謹守遵行,耶和華就必將奇災,就是至大至長的災,至重至久的病,加在你和你后裔的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