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第十誡

  問79︰第十條誡是什么?

  答︰第十條誡是︰你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你不可貪戀人的妻子,仆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1. 出二十17。

  問80︰第十條誡吩咐我們作什么?

  答︰第十條誡吩咐我們無論處什么境遇,總要知足,並要對別人和他一切所有的,存正當的愛心。

  1. 來十三5︰你們存心不可貪愛錢財,要以自己所有的為足。
  2. 羅十二15︰與喜樂的人要同樂,與哀哭的人要同哭。
    林前十三4-6︰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愛是不嫉妒;愛是不自夸,不張狂,不作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的惡,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

  問81︰第十條誡禁止我們作什么?

  答︰第十條誡禁止我們不滿意自己的境遇或嫉妒別人的福分,而對他所有的起貪戀的私心。

  略解︰這條誡是關于我們心中的欲望,告訴我們,不應該貪得無厭,非法貪圖屬于別人的東西。這裡也告誡我們,神的律法是屬靈的,思想犯錯與行為犯錯是一樣的。它吩咐我們,要滿足目前的生活情形,貧富均能安處。它禁止我們未享成功就焦躁不安,看見別人成功則妒嫉有加。保有一顆善意的靈,是恪守此誡的最好方法。

  1. 林前十10︰你們也不要發怨言,像他們有發怨言的,就被滅命的所滅。
  2. 加五26︰不要貪圖虛名,彼此惹氣,互相嫉妒。
  3. 路十二15︰于是對眾人說︰“你們要謹慎自守,免去一切的貪心,因為人的生命不在乎家道豐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