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自伊利沙白女王一世以來,英國聖公會成為主教製,就是由女王直接委任主教治理地方教會,並在公共崇拜中遺傳許多天主教的禮儀,此舉引起許多改革的新教徒的不滿,這群忠于改革的人就是當時的清教徒。在1643年,查理士(Charles)當政之時(1625-1649),當時議院的議員以清教徒居多,他們期盼以清教徒改革原則重整英國教會,于是在韋斯敏斯德大教堂召開了一個大型的議會,與會人士有121位牧師,30位議院的議員,及8位列席的蘇格蘭代表。對于教會應采取的體製,人人看法不同,而以贊成長老製者居多;在神學的立場上,大家則一致認同加爾文的觀點,否定阿民念派及羅馬天主教。

  經過三年的討論,議會于1646年12月完成了《韋斯敏斯德信條》,供日后議院及議會之用。信條的內容完整、精確、簡潔、平衡,每一個句子都經過小組的討論及公開的辯論,參與者陣容之堅強也屬罕見。信條于數個月后加入聖經的章節引証,是年六月得到議院的批準。

  雖然在英國此信條所獲得的公認只到1660年,但它深受清教徒的愛戴,在蘇格蘭也為議會及議院所接納;后來隨著新大陸的移民而傳入北美洲,是在英、美的長老派及北美的公理會與浸信會中最具影響力之信條。

  此信條是加爾文神學,清教徒及聖經融合的結晶,共有三十三章,其特色有下列幾點︰

  1. 文中論述的次序為聖經、上帝、世人、基督、拯救、教會及末世,成為現代教義神學分段的先驅。
  2. 開宗第一章的聖經論,華腓德(B.B. Warfield)稱之為基督教中最完美的聖經論告白。
  3. 預定論在此信條中展現成熟的風貌,平衡地教導了神的主權與人的自由。
  4. 著重聖約神學,以此解釋在歷史中神與人的關系。
  5. 確認清教徒所強調的得救的確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