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論神永遠的定旨 一、神從永遠,本他自己旨意的至智至聖的計劃,自由、不變地決定一切將要成的事1。但根據此點,神絕非罪惡之源2,亦不侵犯被造者的意志,而且也並未廢棄第二原因的自由性或偶然性,反而被確立3。 二、雖然神知道在一切假定的條件下可能發生的事4;可是他預定任何事,並非因預知未來的事,或預見在某種條件下要成的事5。 三、按照神的定旨(聖定),為了彰顯神的榮耀,有些人和天使6被選定得永生,並其余者被預定受永死7。 四、神如此選定和預定的這些天使和人,都是經過個別地又不可變地計劃;而且他們的數目是如此確定,既不可增,又不可減8。 五、在人類中蒙神選定得生命的人,是神從創立世界以前,按照他永遠與不變的目的,和自己意志的隱秘計劃和美意,已經在基督裡揀選了(他們)得到永遠的榮耀9。此選定只是出于神自由的恩寵與慈愛,並非由于神預見他們的信心、善行,或在信心與善行中的耐久性,或以被造者中其他任何事,作為神選定的條件或動因10,總之這都是要使他榮耀的恩典得著稱贊11。 六、神既指定蒙選召者得榮耀,所以他便借著他自己意志的永遠與最自由的宗旨,預定了達此目的的一切手段12。蒙選召者,雖在亞當裡墮落了,卻被基督所救贖13;到了適當的時候,由于聖靈的工作,選召他們對基督發生有效的信心;被稱為義,得兒子的名分,成聖14,借著信,得蒙他能力的保守,以致得救15。除了蒙神選召的人以外,無人被基督救贖,蒙有效恩召,稱義,得兒子的名分,成聖與得救16。 七、至于其余的人類,神乃是按照他自己意志不可測的計劃,隨心所欲施與或保留慈愛,為了他在受造者身上彰顯主權能力的榮耀之故,他就樂意放棄他們,並指定他們為自己的罪受羞辱、遭忿怒,使他榮耀的公義得著稱贊17。 八、此預定的教義至為深奧,所以當特別慎重並留心處理18,好叫凡聽從神在其聖言中所啟示之旨意的人,可以從他們有效蒙召的確實性上,確信自己永遠蒙揀選19。如此,這教義對那些凡以真心順從福音的人,就提供了謙虛、勤勉與豐富安慰的題材20,對神就提出贊美、敬畏與贊嘆的題材21。
1. 弗一11;羅十一33,九15、18;來六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