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 論聖禮

  一、聖禮是恩典之約的聖潔標記與印証1,由神直接所設立2,為要表征基督和他的恩惠,並堅持我們在他裡面的關切3;又在屬教會的人與世界其余的人之間設立一可見的區分4;並且按照神的話,在基督裡嚴肅地服事神5

  二、在每一聖禮中,在標記與表征之間都有一種屬靈的關系,或言聖禮上的聯合;因此一聖禮的名稱與功效可歸其他聖禮使用6

  三、在正當執行的聖禮中所表示的恩典,並非由于聖禮的本身所給與的任何效力,亦非在乎執行聖禮者的虔誠或存心7,乃在乎聖靈的工作8,和設立聖禮的話語,在此話語中含有吩咐人使用聖禮的命令,又給那配領受聖禮者得福益的應許9

  四、我們的主基督在福音中只設立了兩個聖禮,即洗禮和主餐;二者除正式受封立的牧師執行外,任何人不得執行10

  五、舊約的聖禮關于屬靈之事所表征的,與新約的聖禮在本質上相同11


  1. 羅四11;創十七7、10。
  2. 太廿八19;林前十一23。
  3. 林前十16,十一25-26;加三17、27。
  4. 羅十五8;出十二48;創卅四14;林前十21。
  5. 羅六3-4;林前十16、21。
  6. 創十七10;太廿六27-28;多三5。
  7. 羅二28-29;彼前三21。
  8. 太三11;林前十二13。
  9. 太廿六27-28,廿八19-20。
  10. 太廿八19;林前十一20、23,四1;來五4。
  11. 林前十1-4,五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