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 論聖禮 一、聖禮是恩典之約的聖潔標記與印証1,由神直接所設立2,為要表征基督和他的恩惠,並堅持我們在他裡面的關切3;又在屬教會的人與世界其余的人之間設立一可見的區分4;並且按照神的話,在基督裡嚴肅地服事神5。 二、在每一聖禮中,在標記與表征之間都有一種屬靈的關系,或言聖禮上的聯合;因此一聖禮的名稱與功效可歸其他聖禮使用6。 三、在正當執行的聖禮中所表示的恩典,並非由于聖禮的本身所給與的任何效力,亦非在乎執行聖禮者的虔誠或存心7,乃在乎聖靈的工作8,和設立聖禮的話語,在此話語中含有吩咐人使用聖禮的命令,又給那配領受聖禮者得福益的應許9。 四、我們的主基督在福音中只設立了兩個聖禮,即洗禮和主餐;二者除正式受封立的牧師執行外,任何人不得執行10。 五、舊約的聖禮關于屬靈之事所表征的,與新約的聖禮在本質上相同11。
1. 羅四11;創十七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