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論兒子的名分
神在他的獨生子裡,並為了他獨生子耶穌基督的緣故,將得兒子名分的恩典,賜給凡被稱義的人1,借此他們被歸入神子民的數目中,得享神眾子的自由和權利2。他們身上有神的名字3,接受那為兒子名分的靈4,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寶座前5,呼叫阿爸父6;蒙父的憐憫7、保護8、供養9和管教10,但永不被撇棄11,反受印記,等到得贖的日子來到12,承受應許13,為神永遠救恩的后嗣14。
1. 弗一5;加四4-5。 2. 羅八17;約一12。 3. 耶十四9;林后六18;啟三12。 4. 羅八15。 5. 弗三12;羅五2。 6. 加四6。 7. 詩一O三13。 8. 箴十四26。 9. 太六30、32;彼前五7。 10. 來十二6。 11. 哀三31。 12. 弗四30。 13. 來六12。 14. 彼前一3-4;來一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