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論自由意志

  一、神把本性的自由賦予人的意志,這意志既不受強迫趨向善惡,也不受本性絕對的必然所決定的去行善或作惡1

  二、人在無罪的狀態中,有自由與能力行善,並行神所喜悅的事2,但那所有性是可變的,所以他可能從那狀態中墮落3

  三、人由于墮落在有罪的狀態中,已經完全喪失一切行任何關乎得救的屬靈善事之意志力4;所以他既是一屬血氣的人,與善完全相反5,又死在罪中6,就不能憑自己的能力去改變自己的心,或預備改變自己的心7

  四、當神使罪人改心並把他遷移至恩典狀態中時,神就把他從罪惡本性的捆綁中解放出來8,並惟獨借著他的恩典,使他有行屬靈善事的意志與能力9;但因為他尚有殘余的敗壞,所以他既不完全,也不專一立志向善,他也立志向惡10

  五、惟獨在榮耀狀態中,人的意志才能有完全與不可改變的自由,以致向善11


  1. 太十七12;雅一14;申三十19。
  2. 傳七29;創一26。
  3. 創二16-17,三6。
  4. 羅五6,八7;約十五5。
  5. 羅三10、12。
  6. 弗二1、5;西二13。
  7. 約六44、65;弗二2-5;林前二14;多三3-5。
  8. 西一13;約八34、36。
  9. 腓二13;羅六18、22。
  10. 加五17;羅七15、18-19、21、23。
  11. 弗四13;西十二23;約壹三2;猶一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