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論善行 一、只有神在聖經中所吩咐的那些事才是善行1,沒有聖經的根據,專憑人盲目的熱心,或以善良意圖為口實而設計出來的事,並非善行2。 二、這些因遵守神之誡命而有的善行,乃是真而活信心的果實與証據3;信徒借以表示他們的感恩4,堅固得救的確信5,造就弟兄的德行6,美飾所承認的福音7,堵住敵人的口8,而歸榮耀與神9。因為他們乃是神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裡造成的10;既結出成聖的果子,結局就得永生11。 三、信徒行善的能力絕不是出于自己,乃完全由于基督的靈12。信徒為要達到行善的地步,在已經領受的諸般恩典之外,還需要此同一聖靈的實際影響在他們裡頭活動,叫他們立志行事,成就痘的美意13。然而他們不可因此疏懈,以為除非受聖靈的特別感動,就無需盡任何本分;反倒應當殷勤,激發神在他們裡面的恩典14。 四、那些今生在順服上能達到最高階段的人,所有的善行絕不能超過神所要求的,而作出比那更分外的事,因為他們在許多所應盡的本分上都有所虧欠15。 五、我們不能憑著善行從神的手中賺得赦罪,或永生,因為在善行與未來的榮耀之間有極度的不均衡,而且在我們與神之間又有無限的距離,我們既不能憑善行叫神得益處,又不能補償我們以往的罪債16;我們盡力而為,我們只不過是盡我們當盡的本分,乃是無用的仆人17;因為凡是善良的行為都是出于神的靈18;凡是我們所作的,都有玷污攙雜許多軟弱和不完全,所以經不起神嚴格的審判19。 六、然而,信徒的人格既借基督蒙悅納,他們的善行也在他裡面蒙悅納20。這並不是說,他們今生在神眼中毫無瑕疵,無可指摘21;乃是說,因為神在他兒子裡看那些善行,這些善行雖有許多弱點和不完全,但出于至誠,他就喜歡接納並加以報答22。 七、未重生之人所行的事,按事體的本身來說,雖然是神所吩咐的,對己對人都有益處23,但並非出自信仰所潔淨的心,也不是按照正當的方法24,即根據神的話所行的25,沒有榮耀神的正當目的26;所以這些行為是罪惡的,不能討神的喜悅,也不能叫人有從神領受恩典的資格27。然而他們若忽視善行便更為有罪,不討神的喜悅28。
1. 彌六8;羅十二2;來十三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