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論恩惠和得救的確信 一、偽善者以及其他未重生的人,雖可憑虛偽的盼望和肉體的自負,以為自己是在神的愛顧和得救的狀態中而自欺1;這種希望終必落空2,但那真相信主耶穌,誠實愛他,以無愧的良心竭力在神面前行事的人,今生可以確實知道他們是處于蒙恩的地位上3,並且在神榮耀的盼望中歡喜,這盼望永不致叫他們羞愧4。 二、這種確信,並非以可錯謬的希望為根基之空幻推測的與蓋然性的確信5,乃是以救恩諸般應許的真理6,所應許之諸般恩惠的內証7,和那賜兒子名分的聖靈與我們的靈,同証我們是神的兒女8的見証為根基之無謬信仰的確信。這聖靈是我們得基業的憑據,我們受了他的印記,等候得贖的日子來到9。 三、此無謬的確信並非屬于信仰的本質,所以真信徒在獲得此確信之前,要長久的等待,經過許多困苦奮斗10;然而,真信徒由于聖靈得知神所白白賜給他的事,他可不用特殊的啟示,正當使用通常的手段,便可得到此確信11。所以信徒都當分外殷勤,使自己所蒙的恩召和揀選堅定不移12;因此他的心便在聖靈的平安與喜樂中,在愛神與感謝神上,並在順服之義務的能力與喜樂上逐漸增長,這些都是此確信的果實13。此確信不致令人傾于放蕩14。 四、真信徒對于自己得救的確信可能有種種不同的動搖、減少,或間斷,如因忽略而未能保守;或因墜入損害良心而使聖靈擔憂的某些特殊罪惡中,或因突如其來的試探,或神收回他笑臉的光照,甚至讓敬畏神的人行走在黑暗中,而無亮光15;但他們並非完全缺乏神在他們心中所賜的生命之種子與信仰的生命,愛基督和愛弟兄的心,內心誠實和盡本分的良心。從這些事,由于聖靈的工作,此確信在適當的時候可以恢複16,同時借著這一切,他們不致完全絕望17。
1. 伯八13-14;彌三11;申廿九19;約八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