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章 论圣徒相通 一、凡借基督的灵,又借着信与元首耶稣基督联合的众圣徒,就在基督的恩惠、受苦、死亡、复活以及荣耀上彼此有交通1,并且他们既在爱里彼此联合,便分享彼此的恩赐2,又为助成里面的人与外面的人之互相益处而履行公私的义务3。 二、在信仰的承认上为圣徒的,就当在敬拜的事上维持一圣洁的团契与交通,又当举行其他属灵的聚会,为求得共同的造就4,又当按各人所能和所需,在物质的事上彼此帮助。这种圣徒相通,要按照神赐的机会达于各处一切称呼主耶稣之名的人5。 三、圣徒与基督所有的这种交通绝不是分享基督的神性,或在任何一方面与他平等,若如此主张乃为不虔或亵渎6。圣徒间彼此相通并不侵犯各人对自己所有物持有的权利或所有权7。
1. 约壹一3;弗三16-19;约一16;弗二5-6;腓三10;罗六5-6;提后二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