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 論教會

  一、無形的大公教會或普世教會為過去、現在與將來在教會的元首基督之下所召集合而為一的選民總數所構成。這教會就是主的配偶、身體和那充滿萬有者所充滿的1

  二、有形的教會在福音時代(在律法時代僅限于一個民族)也是大公的、普世的,為凡承認真實宗教者2,以及彼等之子女3所構成。這教會是主耶穌基督的國度4,神的家族5,在此以外是沒有得救常例的可能性6

  三、基督為了召開並成全在今世生活的聖徒,直到世界之末,就把牧職、聖言以及神的典章賜給這大公和有形的教會。按照他的應許,借著自己的臨在和聖靈,為達成目的而使之生效7

  四、此大公教會有時比較顯明,有時比較不顯明8。作此教會肢體的各個教會的純正程度之差異,乃是根據其所教導並接納之福音要理,所執行的儀式,並所守的公共禮拜的純正程度之多寡而定9

  五、天下最純正的教會也難免有混雜和錯謬`10。有些教會簡直不是基督的教會,腐敗到成為撒但的會堂的程度11;雖然如此,在地上總有按神旨意敬拜他的教會12

  六、教會除主耶穌基督以外無元首13。不拘怎樣說,羅馬教會的教皇並非教會的元首,乃是那敵基督者、那大罪人,和滅亡之子,那在教會中高抬自己,抵擋基督,和一切稱為神的14


  1. 弗一10、22-23,五23、27、32;西一18。
  2. 林前一2,十二12-13;詩二8;啟七9;羅十五9-12。
  3. 林前七14;徒二39;結十六20-21;羅十一16;創三15,十七7;加三7、9、14;羅四。
  4. 太十三47;賽九7。
  5. 弗二19,三15;箴廿九18。
  6. 徒二47。
  7. 林前十二28;弗四11-13;太廿八19-21;賽五十九21。
  8. 羅十一3-4;啟十二6、14;徒九31。
  9. 啟二,三;林前五6-7。
  10. 林前十三12;啟二,三;太十三24-30、47。
  11. 啟十八2;羅十一18-22。
  12. 太十六18,廿八19-20;詩七十二17,一O二28。
  13. 西一18;弗一22。
  14. 太廿三8-10;帖后二3-4、8-9;啟十三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