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论神和三位一体 一、神是独一1永活的真神2,他的实在完全是无限的3。至纯之灵4,眼不能见5;无体,无肢体6,无情欲7,无变化8,广大无边9,永远10,不可思度11,全能12,全智13,至圣14,最自由15,完全自存16,他为自己的荣耀17,按照自己不变而至公义的旨意行作万事18;最慈爱19,恩惠,怜悯,忍耐,有丰盛的善良与真理,赦免罪孽、过犯与罪恶20;是那殷勤寻求他的人的赏赐者21;同时,他的审判最为公义,极其可畏22,恨恶诸恶23,断不以有罪的为无罪24。 二、神在自己里面,并由自己而有一切生命25,荣耀26,善良27,祝福28;单独在自己里面,并对自己是完全满足的,不需要他所造的任何被造之物29,也不从他们得到任何荣耀30,但只在他们里面,借着他们,向他们,并在他们身上彰显他自己的荣耀;他是万有的独一根源,万有都是属于他,借他而立,归于31;并且在万有之上有至高统治权,借他们,为他们,并在万有之上行他自己所喜悦的事32。万事在他面前都是赤露敞开,昭然若揭33;他的知识是无限的,毫无错误,并不依靠受造之物34,所以没有任何事物对他是偶然的或不确定的35。他在自己的一切计划、作为和命令中都是至圣的36。天使、世人、以及别的受造之物,必当将他的美意所求于他们的敬拜、事奉,或顺从都归给他37。 三、在神的统一性内有属于一本质、权能、永远的三个位格,即为父的神,为子的神和为圣灵的神38。父不属那一个,既非所生,亦无所由出;子永远由父所生39;圣灵永远由父和子而出40。
1. 申六4;林前八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