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論人的墮落、罪惡和刑罰

  一、我們的始祖,因被撒但的狡智與試探所誘惑,就吃了禁果而犯罪1。然而神愿意按照他的智慧與聖潔的計劃,為了配合自己的榮耀,就準許他們(所犯的)這個罪2

  二、因此罪使他們從原始之義,並與神的交往上墮落了3,于是死在罪中4,並且靈魂和身體的一切才能與各部分都完全玷污了5

  三、始祖既為全人類的根源6,此罪的孽就歸給他們的后裔,並且在罪中之死與敗壞的天性,就遺傳給他們所生出的子孫7

  四、從這個原始的敗壞中,生出一切的現行過犯8(即本身所犯的罪);由于此敗壞性,我們對一切的善全然避忌9,無能為力,且反對之,完全傾向邪惡10

  五、此種天性的敗壞,在今生的時候,仍存留在那些已蒙重生之人的裡面11。此敗壞性雖然借著基督得赦免,而被克服,但其本身並它所有的活動實在是罪12

  六、凡是罪(不拘原罪抑或本罪)就干犯神公義的律法,也是違背神的律法13,在其本性上就將罪責歸給罪人14,為了這個緣故就遭受神的忿怒15,與律法的咒詛16,如此服在死權之下17,受精神的18、暫時的19,與永遠的一切痛苦20


  1. 創三13;林后十一3。
  2. 羅十一32。
  3. 創三6-8;傳七29;羅三23。
  4. 創二17;弗二1;羅五12。
  5. 多一15;創六5;耶十七9;羅三10-19。
  6. 創一27-28,二16-17;徒十七26;羅五12、15-19;林前十五21-22、49。
  7. 詩五十一5;創五3;伯十四4,十五14。
  8. 雅一14-15;弗二2-3;太十五19。
  9. 創六5,八21;羅三10-12。
  10. 羅五6,八7,七18;西一21。
  11. 約壹一8、10;羅七14、17-18、23;雅三2;箴二十9;傳七20。
  12. 羅七5、7-8、25;加五17。
  13. 約壹三4。
  14. 羅二15,三9、19。
  15. 弗二3。
  16. 加三10。
  17. 羅六23。
  18. 弗四18。
  19. 羅八20;哀三39。
  20. 太廿五41;帖后一9。